首页> 中文期刊>电子知识产权 >著作权人发出要求删除链接的通知时应提供明确的网络地址——从技术角度浅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第1款第2项

著作权人发出要求删除链接的通知时应提供明确的网络地址——从技术角度浅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第1款第2项

     

摘要

从搜索引擎的工作步骤上分析,无论是以人工核查还是以删除关键字的方式,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在仅知晓需要断开链接的歌名、演唱者等内容时,并没有能力自行搜寻涉嫌侵权链接,故而在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时,应当将"网络地址"理解为ULR地址等明确的网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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