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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学制草案之一部分的意见

         

摘要

正 对于中等教育段一二三年期完全职业科有疑义分配普通科目与职业科目三分量应视其性质年限目的而定分年期职业科只须规定最短最长年限俾得自由仲缩补习教育宜规定于义务教育之上补习教育学程应以时计不以年计补习教育不应只以作工儿童为限职业教员养成科应推广设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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