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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空间拓展——以重罪案件适用中的价值冲突及裁判平衡为中心

     

摘要

@@ 自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理论界讨论和司法实践中尝试以来,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是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比较多,对于重罪案件乃至于死刑案件中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40]观点各异,争议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除了那些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中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空间.

著录项

  •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107-113|共7页
  • 作者

    李翔;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2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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