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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第三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及其原理——兼评凌某某诉抖音案

     

摘要

个人向信息处理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中涉及了第三人信息时,是否需经第三人同意;若第三人不同意,信息处理者是否负有删除该信息的义务。这是涉第三人信息纠纷中的关键问题。《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未能对此问题的解决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司法裁判中提出的合理使用规则,也存在价值选择和逻辑体系上的诸多不足。涉第三人信息问题的分析,不应主要着眼于第三人与信息处理者间的法律关系,而是应着眼于个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个人与第三人所享有的信息内容存在重叠,在二者都行使其信息权利时,会发生权利冲突。在第三人提出异议前,权利冲突尚未发生,且个人不构成权利滥用;在第三人提出异议后,第三人的信息权利超越个人的信息权利,信息处理者应根据第三人的意愿采取删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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