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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摸公共利益的法律之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摘要

最近.国务院派驻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李士忠就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情况披露了一些案例。如某企业建设一个面积6500平方米的综合楼工程.工程预决算.建设.验收和审计的一切手续完备。但查账发现.在工程中.水磨石窗台是按6800平米与施工单位结算.多付10万元。还有一企业.建个小工程.经查账就多付给施工单位近200万元。他直言此乃冰山一角,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关键的是对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不禁设想.在这种现实下.是否能把更多的社会主体引入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机制中去呢?实际上.西方司法实践证明单个公民能在类似案件中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另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一则王英诉富春酒厂案。王英的丈夫因饮用某酒厂的白酒而死亡,她因此起诉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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