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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流动条件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作的损益分析

         

摘要

在税基可流动条件下(如转移定价),粤港澳大湾区内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珠三角各市之间的税收竞争导致的非合作均衡,不仅会造成整个大湾区内总贸易量和税收收入水平下降,还会导致省区间重复征税或漏征税的情况。而大湾区内相关省市区之间进行税收协作,则会提升整个大湾区内的税收收入总量,减少对企业的双重征税、避免企业恶意转移利润,同时也能促进大湾区内总贸易量的增多,实现"多赢"格局。此外,通过贸易量的增加还能提高大湾区内跨国(省)公司的总利润水平。而在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广州深圳等市等政府间实施"转移支付补偿"条件下,区域税收协作也能够增加大湾区内全部省、区、市政府各自的税收收入量。结论是:争则损,合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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