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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直接用于出租应视为转作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法不同而产生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对房地产企业将产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问题在此进行分析、比较,并结合实例,给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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