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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军转干部等个体营业税优惠

         

摘要

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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