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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以刑事诉讼中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为视角

         

摘要

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刑事证据法中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然而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仍然是众说纷纭,未能形成统一的界定。其中关于法官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更是争论不休,各执一词。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也不承担败诉的风险,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不能把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在法庭上宣读出示证据与承担证明责任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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