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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现象分析

         

摘要

为了规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设立、使用、资金运动等,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3号令)、《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通知),在理论上有效地实现了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和结算公司之间的监督制约,但是这种监管模式由于只是事后发现的监测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建立对挪用保证金的约束机制。大量违规事实表明,3号令及其通知没有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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