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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摘要

[本刊讯]为了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热力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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