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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业财产保险

         

摘要

凡持有工商执照,并在当地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服务和其它行业的个体工商业者均可参加本保险。保险财产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售销,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商品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不保财产金银、珠宝、玉器、首饰以及其它难以鉴定价值的商品;无固定存放地点的商品;运输途中的、政府禁止贩卖或超出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经营范围的商品。保险责任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盗窃痕迹的,并经公安部门查明的盗窃损失。索赔事项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首先应积极抢救受损财产,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现场。城乡个体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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