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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员管理办法

         

摘要

cqvip: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药典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水平,推进药品标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典委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典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的药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药典委员包括个人委员和机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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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品标准》 |2017年第5期|376-38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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