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交通》 >保险人上一保险期限已尽的免责提示义务,对下一保险期限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人上一保险期限已尽的免责提示义务,对下一保险期限不发生法律效力

         

摘要

<正>案情回放:2014年3月10日晚,王某受雇于被告黄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浙HB57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1YXX重型厢式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20时20分许,当行驶至一弯道路段时,由于车辆严重超载且王某遇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该两车驶离路面后与赖某等五人的房屋相接触,造成原告赖某等人房屋及部分家具受损的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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