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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吉林延边警政研究

     

摘要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吉林当局为配合清末新政建警要求,应对由《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签订后形成的边疆危机,埠春副都统裁撤原有街道厅、查界官,设巡警总局加强延环地方管理。至民国年间,延边地区各警政机构历经更迭,逐步系统化、专业化,成为东北当局治理、控制边境地带,管理朝鲜移民的有效工具,保障了边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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