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争议解决》 >浅析使用假币罪在以假币做金钱质押情形下的适用

浅析使用假币罪在以假币做金钱质押情形下的适用

         

摘要

使用假币罪是否是目的犯,构成此罪是否需要特定的主观目的,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否需要特定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中的某一具体制度,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代替真币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还是仅仅指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使用,在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中,还存在着许多的观点和争议,本文试列举部分争议和观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在假币持有者将其假币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并且交由债权人实际控制的行为,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做出构成要件上的进一步分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