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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在乡村景观规划中的实践与意义——以贵州省铜仁市木黄镇凤仪村村庄规划为例

     

摘要

自村庄规划法定化以来,规划工作重点大多聚焦于可建设的空间与设施,对于展现村庄完整风土人情的景观空间则缺乏重视,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颁布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全面开展,乡村景观空间对于村庄文脉传承、产业发展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是重要的公众型资源。在村庄规划具体工作中,以多元主体为对象的公众参与帮助形成地方文化与外部思想融合的平台,对乡村景观保护与利用起到重要作用,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反馈机制。本文以贵州省铜仁市木黄镇凤仪村村庄规划为例,从参与主体、参与阶段和方式、参与结果三方面解析公众参与对于乡村景观规划实践的指导意义与不足之处,即:规划工作团队协同政府部门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组织方,承担宣传和引导工作;村民作为公众主体的核心,其参与有效地保留了地方特色景观,切实维护了地方文脉;就参与主体及结果而言,主体的多元度还须提升,可纳入游客、非政府组织和乡村产业相关团队,同时需要在村庄规划实施与评估反馈阶段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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