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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责任体系定位与功能之理论反思

     

摘要

我国民法学中民事责任的体系定位与功能我国学理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结合而成,既包括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权利责任关系。在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一种形式。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唯有与民事责任相结合,民事权利才受到责任关系的保护。民事权利之所以有法律之力,皆因有民事责任之故。在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义务是“当为”,反映正常的社会秩序。当为而不为产生责任。责任反映不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对民事责任的上述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并列,成为我国民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我国自《民法通则》以来,一直将民事责任作为民法不可或缺的内容,《民法典》总则编第八章仍然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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