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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通知—删除”规则滥用的规制——以平台自治与法律实施为视角

         

摘要

旨在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快速维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日渐被恶意投诉人滥用,成为其谋取“垄断租金”的工具,而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挟持则表现得最为活跃。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平台自治相较于法律实施更具有效率优势,电商平台为遏制恶意投诉所采取的自治规则具有合法性。受重复交易和声誉机制的约束,电商平台倾向于对通知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扩张必要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而电商平台自治规则效率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法律实施阶段对于平台责任的相应放宽,在电商平台经实质审查后采取了错误的措施时,法律实施不应加重电商平台的责任,其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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