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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的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研究

         

摘要

污染环境罪多以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形式出现,基于该特点,一些带有中立性质的帮助行为值得关注,例如从事简单劳务行为、从事运输行为、出租场地行为等。大量的司法判例显示,法院在处理这些中立帮助行为时对于其可罚性认定模糊不清,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混乱且有处罚扩大的趋势。中立帮助行为是帮助行为的一个子类型,应当结合帮助行为的标准以及客观归责理论确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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