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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对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

         

摘要

居民公约属于民间规范,作为居民自治制度中定规立制权的集中体现,其“亲民性”特征使得居民能够自觉接受规制,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自身的天然弊端导致其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张力。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以及维护法律秩序统一稳定的价值考量,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当对居民公约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但不能破坏居民自治制度。现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居民公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的态度不一,裁判文书论证说理也不足。为了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正当性,法官可以借鉴佩雷尔曼提出的“听众理论”,运用这一互动型说服模型,强化裁判文书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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