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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视野下的政府责任

     

摘要

我国正在逐步建立日趋完善的数据合规法律体系,《数据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同时第五章规定了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这表明政府在对数据领域违法行为监管的同时,既要保障政务数据的开放又要保证政务数据的安全。本文从现行的数据合规法律规范体系入手,分析现有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再结合数据合规的社会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数据合规背景下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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