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三晋基层治理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农民法治思维的培育——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农民法治思维的培育——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

     

摘要

农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农民法治思维的培育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要求。农民法治思维主要表现在农民的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等方面。当前,农民法治思维的培育存在村民自治规范性不足、乡土人情与法理有机融合不够、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滞后等问题。因此,应当从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法治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乡村普法方式、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法治乡村建设的经济基础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培育农民法治思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