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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弘名誉权案有感

         

摘要

民女状告《人民日报》的案件,已于1997年1月2日结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调解的形式,使被告人民日报和撰文的记者,向原告书面表示歉意和赔偿损失.对于中国司法界和新闻界来说,这是一件引人瞩目的事,值得评论一番,以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和学习.首先,我觉得我们的司法界有了很大的进步.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以法治国,是我们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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