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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的“三级市场”结构

             

摘要

研究土地市场,首先应当考虑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市场模式:完全竞争市场?国家垄断市场?抑或国家控制下的竞争市场?我们认为,无论哪一种市场模式都不能概括中国的土地市场.中国的土地市场有其特殊性,这是由中国的土地制度决定的.目前,世界上仍存在三种土地配置制度,即(1)美、日等国的土地私有制下的市场竞争占主导的土地配置体制.(2)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地区的土地国有或政府所有制下的市场配置为主的土地使用体制.(3)我国及前苏联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下的无偿或微偿划拨为主的土地使用制度.尽管我国可能已不完全属于第三类或者将来会完全过渡到第二类,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居民购买力和企业的承受力而言,行政划拨方式目前还不可能被完全取消.第一,公共生产和公共服务部门用地,不适宜以竞争方式取得土地,只能由政府拨给,这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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