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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损害赔偿中非漏油方的责任主体地位探析

         

摘要

应用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和连带责任理论,对两船碰撞一船漏油时非漏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及案例进行了分析;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原则和实证的方法,提出不论非漏油方对船舶碰撞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应当由漏油方首先对油污受害人承担责任,只有在漏油方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非漏油方才承担补充责任,以此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对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及海事司法实践有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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