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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的法律限定及其交易纠纷的法律适用

         

摘要

"凶宅"是指曾发生人为因素致人死亡的或地处异常地段的房屋,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非源于主观感受。忌讳"凶宅"并非良俗,不能运用民法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调整。"凶宅"应被认定为房屋的瑕疵,因隐瞒"凶宅"而为房屋交易产生的纠纷需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并适用合同法规则救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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