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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贴要履行的三项义务——解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0条

             

摘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0条“补贴”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享有诸多条约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三项法律义务,即: “1.中国要将其境内给予或保持的、按专项产品编排的、属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SCM协定”)第一条含义上的任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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