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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三分”与“税外加征”——试论中晚唐藩镇与属州的财力消长

             

摘要

"两税三分"的实施及演变,可以体现中晚唐藩镇与属州的财力消长。宪宗朝两税三分制改革,将藩镇留使钱局限于治州范围之内,属州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得到加强,而藩镇借助"税外加征"弥补损失又遭朝廷明令禁止。通过对朝廷、藩镇、属州三者博弈过程的动态考察,可以揭示中晚唐乃至五代宋初藩镇渐弱而属州渐强的发展趋势,为宋初得以彻底废除藩镇提供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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