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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自治与公民教育的实践建构

         

摘要

大学生社团自治可以为学生的公民品质发展提供公共生活的平台和空间。学生在社团自治中以公共伦理和公民精神为准则来展开公民活动,可以锻炼和培育自身的公民德性。由此可见,学生社团自治具有深刻的公民教育功能,它有利于发展学校的公民共同体生活,促进公共价值观的传递,培育学生的公民精神和合作意识。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教育的目标,学校应以社团自治生活为基础来展开公民教育活动,鼓励学生成立自治社团,开展学校治理活动、志愿者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等,通过协商、讨论、申诉、行动等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公民权利以及合法权益,以此促进学校公共生活的建构。通过社团自治的开展,公民教育将不再是知识性的、灌输性的教育,而是真正成为生活性、实践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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