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北法学 >代位请求权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探讨

代位请求权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探讨

     

摘要

我国现行法定条件下的代位权与传统规定有本质区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没有仲裁合意;债权人未成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而且,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的约束力不可无限扩大,应该符合仲裁理论的基本原则要求。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应受约束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