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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旧布新--民国初年的社会新气象

     

摘要

1911年11月,浙江军政府成立以后,立即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农工商业发展、稳定财政经济、支持革命政府北伐,同时积极致力于社会改革。军政府相继颁布了《暂行商律施行法议决案》、《浙江省实行禁绝鸦片议决案》、《令各县知事禁止缠足文》等法令文告多项,在禁鸦片、剪发辫、废缠足、易礼节等方面多有建树,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政府机构设置也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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