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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276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摘要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转化为法律语词,构成了民法的基础规范。对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说理中的适用呈现逐年递增、区域级差、层级下移以及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适用、家事案例适用等特点。通过类型化分析发现,适用方式有单独适用和复合适用,适用功能有价值宣示、教育说教、补强说理和说理依据。规范缺失导致适用方式混乱、功能定位不清,甚至出现裁判说理向核心价值观这类一般条款逃逸的问题。核心价值观适用的正当性源于法律与政治的双向塑造、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范转化以及裁判说理中凝聚价值共识的客观需求。在适用过程中,只有坚持依据次序化、目的解释明晰化和语言修辞通俗化,通过裁判说理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条款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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