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最高法院1993年《名誉权问题解答》第8条之检讨

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最高法院1993年《名誉权问题解答》第8条之检讨

         

摘要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同属宪法基本权利,无位阶先后之分,二者的平衡应在个案中实现。言论分为事实与意见,二者的区分是规则建立的基础。对于事实,真实是基础性要求,但真实并非一定不诽谤,不真实也不一定必然诽谤,表面的、片面的真实事实暗示虚假事实亦可构成诽谤。合理查证是判断事实是否诽谤的基本标准,我国不宜引进真实恶意原则。对于意见,应坚持合理评论原则。善意地针对可受公评事项发表言论不构成侮辱,侮辱不必然导致名誉受损。以事实为基础的评论应将合理查证与合理评论相结合,评论的空间应尽量宽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