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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能论到人类习性学——社会行为的生物化解释的逻辑历程

摘要

社会行为,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一种由另一个体或群体所引发并且指向那个个体或群体(包括人类和其它动物物种)的行为。社会行为研究史中,社会行为的生物化解释构成一条必不可少的逻辑线索,从一个侧面深化了人类对于动物及其自身的社会行为的理解。首先是本能化运动试图来阐释社会行为的机制及其生物根基。 一、本能论的兴衰 社会行为的本能解释不断地受到审查。但它象涅(般木)的凤凰一样,又一次次地获得新的生命,并且不断地采取新的型式。 本能概念史也许比人类有纪录的历史更为久远。它们明显地出现在2500年前古希腊的文学及哲学著作中。从赫拉克利特到斯多葛主义者,再到阿奎拉及笛卡尔,本能作为与理性相对的概念,成就了有灵魂的人与无理智的动物的二分法(man brute dichotomy)。然而其存在完全缺乏经验证实。可以说,有关本能的前科学概念(prescientific concepts)不是从实际事实中推断出来的,而是基于超自然的哲学及神学体系的需要才建立起来的。在一系列这样的体系中,动物行为被认为受本能驱动,而人类社会行为则受灵魂及理智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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