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社会科学》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集体与个人资金来源的法律思考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集体与个人资金来源的法律思考

         

摘要

资金不足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最大"瓶颈"。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而集体与个人的资金承担能力有限。资金紧张,导致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展缓慢。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认识存在误区;其次是相关的责任主体投入不足;最后是法律建设滞后。集体和农民承担部分资金,是权责一致的要求。集体资金来源要着重考虑:在《农村社会保障法》中规定可从集体企业利润中提取农保资金;完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从土地林地等收入中提取农保资金;修改《劳动法》规定雇主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农民个人资金来源可着重考虑: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征地中足额补偿农民;制定法规规章出台更多的惠农政策;制定《户籍法》改革户籍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