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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奴隶制形成和消亡的具体途径(续)

             

摘要

武王克商前,周人尚停留在原始公社制的末期,他们为了统治被征服的广大地区,为形势所迫,匆促地建立起国家。因此氏族制度的习惯和思想,特别是父家长制的某些传统,便被保留下来。如《诗·公刘》“彻田为粮”,这是部落首领向各父家长家庭征收实物作为公共支出的费用;《孟子·梁惠王》说:“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这种“比较温和的隶属形式”(恩格斯语。见《起源》第八章),其中就具有某些近似封建的东西,或者叫它作封建因素。马克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转引自《起源》第二章)。西周时期,父权制大家庭无疑是存在的。《诗·大田》篇记载的“大田”耕作与“曾孙”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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