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卖车后又着警服将车开回的行为该定何罪

卖车后又着警服将车开回的行为该定何罪

         

摘要

被告人崔某某,男,25岁,个体经商户,1995年8月,被告人将自己的一辆"田野"牌客货两用汽车卖给了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卖车时,被告人只交给买方一把车钥匙,将备用钥匙私自留下。后因经营亏损,为还债款,被告人产生将卖出的汽车盗回来销赃他处的邪念,并准备了警服、三环牌大挂锁等作案工具。同年11月28日晚,被告人身着警服,翻墙进入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大院,先将车库上的门锁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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