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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未弄清应作再调查

             

摘要

我认为,“邻居失火,他却关门不让取水灭火,一个政法委副书记的行为令人气愤”一文基本是真实的。我撇开了被告人和第三人的材料,单从法院判决书(摘录)中便可看出。请阅读有关话:“1988年6月(应为3月)5日上午约10时,乐业县检察院干部王美琴在二楼办公室列预算表,边同打字员岑玲讲话,在讲话中隐隐约约听到有人叫其小孩黄谦之名”,“在刑检科办公室的王丰望、陈善德、罗会元也隐隐约约听到有人叫喊……”。“在灭火中,王丰望见隔壁韦甫规伙房门约开20公分,拿脸盆往前轻推韦甫规伙房门要进去取水,只推开约30公分,觉得门板背后碰到硬东西顶住,就不再推了,也没有喊里面是否有人,就到王美琴伙房取水。灭完火后,刘通文去厕所解手,看见韦甫规在他伙房后面棚子门口做木工。”从上面引用的话可以看出,发现火灾时,黄洋琴站在韦甫规厨房窗口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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