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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募捐监督立法的反思与重构——全程监督机制的引入

     

摘要

慈善募捐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引入募捐的全程监督机制则是有效的解决对策。从慈善法学出发,全程募捐监督机制应当包括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两部分,以此涵盖募捐开展及使用的全过程。而我国现今慈善立法缺乏事先监督,且事后监督也缺乏有效性。由此,我国募捐监督立法的重构皆应包括两部分,其中事先监督应以构建备案制为核心,而事后监督则应重构募捐者的公开义务和监督者的检查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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