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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簡《津關令》“越塞闌關”諸令考釋

         

摘要

本文所謂“越塞闌關”諸令指以下四條:488—491號簡、494—495號簡、496—497號簡和523—524號簡。論文結合紅外綫拍攝的影像資料,對簡文的釋文、解讀作了一些調整。如將488—491號簡中的兩處“傳”字改釋爲“傅”,把“以傅令闌令論”的“令闌”看作上文“令以闌出入”的省略表述,全句理解爲“用比傅‘令以闌出入者’的令論處”;又如其最後一句讀作“繕治塞,郵、門亭行書者得以符出入”,從而與《行書律》的266號簡可相比照。論文探討了幾個相關問題:一、“越塞闌關”諸令針對的,是“塞”及“塞之津關”,對内地諸關並不適用。二、“塞之津關”的通關,採用“符”、“傳”;而内地諸關只用“傳”。三、“越塞闌關令”不是單一的令,而包含有一些相對獨立的令,比如闌關令、越塞令、令闌令。四、令通過比附和擴展,得以適應各種複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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