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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摘要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达到为政清廉,解决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还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加以制约和监督,才更有保证。可是,在目前诸多党纪、政纪、法纪规定系列中,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仍然是一项空白。尽管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可以非法所得论处……”但怎样用制度和法律保证去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呢?我们认为,要尽快制定与之配套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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