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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生命周期框架下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协商式治理

     

摘要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以协商民主治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必要性在于其能够及时化解矛盾,是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和善治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协商民主治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在于群体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既有的协商渠道和协商形式为其提供了有效路径,协商技术为其提高了有效保障,已有的成功实践说明了群体事件协商式治理的可行性。在突发性群体事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预警期推进协商治理和应急准备,在爆发期实现应急协同和应急协商,在缓解期启动协商平台和商谈程序,在善后期进行事件问责和反思性评估,基于全过程的协商式治理机制有利于事件的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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