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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王位继承制的特质

         

摘要

商代自成汤始,三十帝十七世,弟及王位者十四人,其中九世为兄终弟及。殷王室在婚姻形态上虽有嫡庶之分,但并不彻底也不完备,未能进一步对继承王位的嫡子再分嫡庶,故无法形成具有区别大小宗的宗法制度。而子继作为弟及的中介和桥梁,起初主要是长兄之子,至小乙时转变为季弟之子,武乙以后又变为嫡长之子。子继者的亲属关系虽有变化,但在武乙之前基本上是兄终弟及的格局,从而显现出商代王位继承制的特质。周初承继了殷商末季的政治遗产,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嫡长子继统法,遂成为后来百世不易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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