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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改革形势 加强财政立法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制订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是“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之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活动准则需要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领导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的法律规范。财政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企业单位、国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家与基本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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