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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约谈的规制功能及其法治约束

     

摘要

透过规范与实践的双重视野,细致探究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规制工具的行为法意蕴,兼具监管威慑、平等协商、行政自制的三维面相。在此基础上寻溯行政约谈的勃兴背景,进而发掘其能够有效整合多元治理主体与治理工具以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塑柔性场域以提升治理模式民主化、优化行政效率以增强治理结果可接受性等多元规制功能。然而,鉴于行政约谈制度运行过程中呈现出规范位阶普遍过低、规制手段不合比例、程序规范内容阙如等明显弊端,必须经由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等行政法学基础性原理对行政约谈展开逐层审查,方能为其设置一道法治约束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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