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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的“为”与“不为”——从“李雪莲”的两项诉求说起

     

摘要

电影《秋菊打官司》曾引发"法治特殊论"与"法治普遍论"之争,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有助于重新审视这场争论。对女主角"李雪莲"两项诉求的分析表明,现代法治在特定事务上"无能为力"的表象,是刻意"有所不为"的结果,目的在于"有所作为",同时要求"不可乱为"。通过不介入某些实质问题、拒绝做出人格判断等自我限制,法治得以在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执行稳定行为预期的重要功能。迫使法律进行不适当的实质考量,引入"合法/非法"之外的第三种价值,不会让法治更加完善,只会损害法治本身。另外,"法律与文学"研究面向戏剧化的文本,可能错失典型的人和事,存在先天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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