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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初衔接教育实践的“苏州样本”

         

摘要

·主持人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从中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是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统一性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显性特征。这里的“统一”既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也包括做好小初衔接工作。但在一些地区,原本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由于多种历史原因却被分为区市两级管理:小学阶段为区属管理,初中阶段为市属管理。制度限定削弱了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间的联系沟通,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之间的关系衔接不够紧密。再加上两个学段无论是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还是学习节奏、学习程度,抑或是认知心理、认知风格等都存在不小的差异,致使这些地区的小学和初中走向二元分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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