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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公园付费?——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公园的供给和收费

         

摘要

公园,作为供人们休闲和娱乐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具有排他性、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以及外部经济性,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在不拥挤的情况下,公园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均为零,此时可以由政府部门生产并免费提供。随着进入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此时由进入者承担的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所以应向进入者收取门票,采取混合提供的方式。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公园可以有四种提供方式,其中私人生产、混合提供的方式是比较理想的供给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要根据市场机制向进入者收取一定的门票,具体到实践中可以采用二部定价法确定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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