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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高级律师看新闻工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

高级律师鲍培伦足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促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代理过多起涉及新闻报道或文学作品的名誉权诉讼案,影响较大的如: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等侵权案、游本昌诉《每周广播电视》侵权案、杨怀远诉作家张士敏诽谤案、王发英诉作家刘真侵权案等,从而对我国新闻侵权方面的法律作了深入的探索。近年来,他担任《文汇报》“现场测试”栏目的法律顾问,对新闻工作中的诸多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由于新闻媒体具有其独特的功效,新闻记者就有了“无冕之王”的雅号,必须承认这一雅号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无冕之王”一旦丢了法律之“冕”,一枝枝指控你“失实”、“侵权”的利箭会射满你的胸膛,这时的“王气”就荡然无存了。因此,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自我规范,以及重视自身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其意义不仅在于保证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正当行使自己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等一系列权利,保证自己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致于侵犯他人的权利,而且也是加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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